[i=s] 本帖最後由 imuya 於 2010-6-22 20:34 編輯 [/i]

國家政策研究基會/助理研究員 曾慧青

壹、前言

  根據監察院審計部近日的報告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期推動「推廣青少年極限運動」政策,3年中央共花3億3100多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興建24座極限運動場,有13座以上淪為「蚊子」運動場,其中8座更從沒辦過極限運動活動。體委會事前未審慎評估需求就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明顯違失。
  其實,整建運動設施經費預算向來占去體育年度預算之最大部分,但其執行績效卻大幅落後,立法院預算中心及監察院均曾再三糾正體委會應檢討該項經費預算之編列有無浮濫情形,且立法院亦屢見體委會需落實執行本項業務之督導及管理等相關決議與建議。基此,國家興建任何重大的硬體設施之前,必須要有縝密的規劃,辦理可行性評估與成本效益分析,並且研提具體可行的營運管理計畫。
  尤其是作為全國最大型的體育場館的國家體育場,在興建前後即成為大眾所關切的焦點。據悉,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的體委會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即提及該會雖編列了國家體育場館理處工作計畫經費,但因未有國家體育場之積極營運計畫。行政院體委員會遂依據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決議,於99年4月提出「國家體育場營運管理計畫」,本文爰就該計畫進行評析,以提出相關建議。
貳、國家體育場簡介

一、興建沿革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鑑於爭取主辦大型國際賽會是我國重要的國際體育政策,然經評估我國既有之運動場館設施條件,並不符合舉辦大型國際賽會之標準,該會於民國94年提出「國家體育園區-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計畫」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通過,場館於98年1月21日峻工,工程造價為新台幣65億元。於世界運動會結束後,賡續作為代表我國爭取大型國際賽會之重要場館,故定位為國家體育場,場館正式名稱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
二、場館設施簡介

 國家體育場範圍涵蓋田徑場/足球場、室內空間、周邊園區等三大主要設施。其中田徑場及足球場皆為符合國際認證之場地;室內空間分為選手及競賽專用區、場地管理區等18個功能區;另有附屬設施之空間,包括貴賓區及尾翼兩部分,其中貴賓區擬規劃舉辦賽事時的貴賓包廂區以及非賽事期間可作為承租企業主的宴客場所等用途,至於尾翼部分則規劃為運動商城、餐廳、健身中心、體育表演、藝文展演的活動場所;周邊園區包括運動公園、籃球場、生態池等開放空間。
另外,主場館在設計上,除了是一座符合國際標準之田徑場兼足球場外,引進「太陽光電科技」,配合整體造型,在屋頂配置有大量的太陽能光電板以供發電使用,其發電容量高達一百萬瓦,而其年發電總量可高達一百一十萬度電。
三、營運及管理組織

 行政院於97年3月4日核定該場館由體委會負責營運管理,依民國98年6月2日公布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組織規程」,國家體育場的管理單位為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為四級機構,本處置處長、副處長、祕書,另設營運發展、場地器材及行政等2課1室。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編制表,其員額為40人,然該營運計畫所編列的員額為48人,而98年及99年預算員額為28人,因此,目前人員到職率未達50%,均賴體委會同仁支援以及志工人力運用。
  另外,除了由體委會所設置的專責公務機關營運管理外,場館部分空間將逐步透過委託或出方式由民間參與。目前國家體育場管理處已於99年4月15日辦理「國家體育場附屬設施公辦民營營運規劃顧問公司甄選案」,預計於100年1月完成OT及ROT委託營運招商作業。
四、營運管理規劃

()整體定位與營運方向

 該場館定位為國家運動場館,以經營體育運動主,其經營目標在於提供辦理國際大型體育與藝文活動所需設施,以滿足民眾對於高品質生活文化的需求。基此,以「體育休閒生態園區」為整體經營概念,配合場館設施,結合體育活動、藝文活動,提供民眾休憩空間。
()經營行銷計畫與經營策略

為增加營運收入,將透過電視廣告與網路媒介宣傳場館之商業設施、開放空間。經營考量上為免場館出現淡季,結合運動與生活休閒活動的型態發展。場館的經營策略與活動大致包括:爭取年度例行性及國際比賽與訓練於該場館舉行、積極招商舉辦演唱會活動、提高廣告收入、票務系統化,以及異業策略聯盟。
()財務預估

 99年國家體育場法定預算歲出6869萬6千元,歲入為2632萬元;100年起的營運收支推估為歲出9491萬5千元,歲入為2293萬2550元,可見,至100年度起場館的歲入與歲出損益尚未平衡,未來如何達成損益平衡之目標仍有待經營團隊審慎考量。
  另外,100年起的歲入項目與營收項目可分為體育活動(售票)收入(占歲入6.79%)、體育活動(非售票)收入(占歲入6.37%)、非體育活動(售票)收入(占歲入28.01%)、非體育活動(非售票)收入(占歲入8.39%)、展覽活動場地租金(占歲入7.43%)、貴賓室包廂出租(占歲入7.85%)、紀念品販售(占歲入0.65%)、停車場收入(占歲入22.02%)、導覽費(占歲入1.59%)、商業空間委外經營權利金(占歲入1.09%),可見非體育活動(售票)收入占歲出收入最高比例,其次為停車場收入,然而體育活動的相關收入(含售票、非售票)約僅占一成三(13.16%),明顯地與場館定位國家運動場館,以經營體育運動為主不符。
五、SWOT分析

 依據營運計畫以及本文所整理的該場館之SWOT如下:
()優勢 (Strength)
1.公辦公營,固定預算,營運相對私營體育場較為穩定。
2.人力資源穩定,人員流動率較低。
3.公家機關較易取得政府認同與資源支持。
()劣勢 (Weakness)
1.管理結構較無彈性。
2.自負盈虧但經營上受政府法令限制,經營模式較私人企業經營之受限。
3.政府組織再造,將體育專責機關回歸教育體系,其人員之專業是否能符場館營運所需,令人憂心。
()機會 (Opportunity)
1.亞洲最新落成之符合FIFA國際標準足球場及 IAAF田徑場。
2.位於亞洲地區交通樞紐,聯外交通便利。
3.周邊開放空間做為生態公園使用,可提供休閒娛樂。
4.為全球運動場館建置最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中規模最大者,具備環保教育與政策宣導之意義。
()威脅 (Threats)
1.國內的足球運動不似鄰近韓國與日本熱門。
2.國際知名度與觀光配套措施較東北亞諸國缺乏。
3.高雄市境內尚有其他大型運動場館、公園等與之競爭,例如: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衛武營都會公園等。
參、建議

世界各國為爭取大型國際賽會在該國舉行,無不花費鉅額公帑盡力打造更現代化、更吸引眾人目光的運動場館,然而會後的營運管理往往又成為政府棘手的問題。因此,具體可行的營運管理計畫就顯得非常重要。以下就國家體育場營運管理提出個人淺見。
一、對市內相關的場館進行綜合分析

  國家體育場為全國最大且為國家層級的體育場館,其定位、營運方向以及管理組織自然有別於地方體育場館不同。國家體育場定位為國家運動場館,以經營體育運動主,其經營目標在於提供辦理國際大型體育與藝文活動所需設施,以「體育休閒生態園區」為整體經營概念,然而高雄市內尚有其他大型運動場館、公園等與之競爭,例如: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衛武營都會公園等,體委會應就市內相關場館進行綜合分析,進行市場區隔,讓相關場館能形成良性競爭。

二、因應政府組織再造,經營管理人力調整之可能性

  另外,場館營運模式為公辦公營、經營團隊為體委會,雖有其優點,但因政府組織再造,體委會業務將併入教育部,後續營運管理人力是否能符合場館運動所需,體委會應有進一步構想,甚至園區導覽的人力也必須一併考量。
三、營運項目仍應以體育活動為主

  雖然國家體育場斥資了逾60億興建,必須要持續善加運用,以彌平投資成本,然而預估的100年起的歲入以非體育活動(售票)收入占歲出收入最高比例,其次為停車場收入,然而體育活動的相關收入(含售票、非售票)約僅占一成三,明顯地與場館定位國家運動場館,以經營體育運動為主不符。因此,場館的營運項目仍應回歸體育活動為主,體育主管單位應積極爭辦大型體育活動,妥適運用大型場館。
四、與觀光主管機關合作,整合觀光資源,打造運動觀光

大型運動設施的興建,被視為城市再發展的重要策略,也是吸引觀光客的重要大型公共建築,但必須重視整體發展機會,包括相關的交通與周邊建築物,運動設施本身才能持續的被利用,因此,經營團隊應與觀光主管機關合作,整合觀光資源,打造運動觀光,提升場館的利用率。
五、提升國人足球運動之風氣

  國家體育場雖有全亞洲最新、符合FIFA國際標準足球場,然而國內足球風氣不盛,所以體育主管單位必須提升國人足球運動風氣,除了舉辦全國城市盃足球聯賽外,更應積爭取國際足球賽會在國內舉辦之機會。 (http://www.npf.org.tw/post/3/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