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多所足球學校為一圓出國夢,對外籌錢、募款,甚至到夜市叫賣,反倒形成政府、學校、家長「惡夢」不斷;為終結亂象,教育部6月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溝通,有意全面上修「推薦」門檻。
對此,曾帶過球隊征戰各國的新民國小足球教練張麗娟說,出國競賽固然可以增廣視野,但如果是校方自己要去的,其實應該拿捏能力,畢竟很多歐洲的足球分齡賽只是嘉年華形式,參賽隊伍以當地的俱樂部為主,並非國際錦標賽。
高雄市長陳菊也曾說,出國代表的是國家,經費上政府一定全面支持,但如果為了邀請賽,還要去募款,她並不贊同,最多只能視情況補助。
包括高市後勁、高縣忠孝、苗栗尖山、中市黎明等國小,為了遠征歐洲參加盃賽,都傳出因為經費不足,於是向外界籌錢、募款、義賣,有些學校對外強調,在全國少年盃封王或奪冠,取得「代表權」,因此可以出國。足協競賽組長陳健志則澄清,這不是國家隊組訓,因此沒有所謂的代表權;足協只是可以出具「推薦函」證明成績,但是出國與否、選擇盃賽都在校方。
陳健志說,學童盃冠亞軍,少年盃、青少年盃、青年盃打進全國前4強的隊伍,足協都可以出具推薦函,但是名義是校隊,並非國家隊;以少年盃為例,組別有11、12、13歲組,又分為男生、女生,因此每年符合推薦資格的就有24隊。
不過足協也說,以97、98年來看,全國學童到青年盃,申請出國的都只有15隊,比例並不算高,且足協也沒指定盃賽,有些學校只去亞洲國家;會募款的,不是去歐美,就是男女同時或有2組以上奪冠,都出國,旅費當然不是小數字。
足協表示,球隊為了出國,不惜以各種方式募款,現象已經變質,教育部、體委會、縣市政府,都面臨過民代在補助款上的壓力,要全面上修推薦門檻,或許有學校會反彈,但已勢在必行。
(自由時報2010/8/10)
[i=s] 本帖最後由 imuya 於 2010-8-10 20:43 編輯 [/i]
有些人看到這則新聞的反應是覺得:台灣的足球沒救了…
將矛頭指向足協,又說幹麻規定人家不能募款。
我覺得,重點根本就在於很多學校利用了太多社會、教育的愛心。
從沒有人說,不可以出國,甚至可以說,就算沒有足協的推荐函,球隊要出國,別人也管不著…
問題就在於,去募款、討補助的,要的都是大筆鈔票,有某國小為了去歐洲,要250萬…然後募款新聞曝光後,教育局補助了100萬…
100萬…可以做多少事…但如果只是為了1支校隊去歐洲踢個很多國家都會辦的分齡賽,或者是個嘉年華性質的邀請賽,符合比例原則嗎?錢可以這樣花嗎?
誰知道你250萬是怎麼編的,再說明白一點,既然沒錢…幹麻要去歐洲,去別的國家不行嗎?
省一點不行嗎?你如果只有20萬存款,何苦要學人家買帝寶?
當然,如果你有能力募那麼多錢…是你自己的能力,要去北極都可以…
但是我真的很不贊成,有學校拿著全國第1,就說自己代表台灣去比賽…
就像很多政客都會說的,「我們」台灣人,誰說台灣人就是你們。
所以每次看到有足球校隊為了去歐洲募款,就覺得,為什麼要募款?
難道不可以募了多少,有多少經費就去有能力去的國家踢球嗎?
非得要花大筆錢,然後跟教育部、教育局、體委會討錢…
一次要100萬…有多少需要因此被排擠掉…只為了你們要去歐洲踢球…號稱代表台灣…
應該不是這樣吧…
足球因為這樣我才覺得無藥可救。
因為教踢球的學校都給球員我們要去歐洲、要去募款的觀念…
實際上,這並不應該去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