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李姓小六女童年初上體育課時,羽球拍不小心誤傷賴姓同學的眼球,雙方家長兩度調解都沒有成功,受害賴生家長還質疑體育館上課時,沒有開燈,窗簾也沒拉開,光線不足才引發意外憾事,校方顯有管理疏失,要求國賠四百萬元。

市議員李天生表示,今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台中市某國小六年級李姓女童,在學校體育館上體育課,進行羽球分組練習時,舉拍揮球時,球拍打到斜後方賴姓同學的眼鏡,因碎片破裂擦到眼球,導致角膜與水晶體受損,必須進行更換人工水晶體手術。

事發後,學校卻出現兩份不同的調查報告,造成雙方家長認定不同,調解因而不成。李爸爸昨天情緒激動表示,女兒原本是成績優秀的樂觀孩子,但是事故發生後,情緒大變,認為自己造成父母困擾,甚至還要賠償,深感自責,醫師診斷她罹患「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合性情緒特徵」,李爸爸不想讓女兒一輩子承受做錯事的壓力,更質疑校方處理過程態度消極,以為拖過畢業就沒事,要求在六月十二日畢業前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釐清責任。

校方張姓教務主任表示,事發後,專注於處理受傷同學治療,老師事後觀察李生成績及人際互動並未出現太大差異,如果出現壓力,將持續輔導李生。
張主任表示,校方調查後認定,事發時李生在前方想揮拍打球,賴生移至李生後方,眼鏡才會被打到,整起事件純屬意外。

不過,賴姓學童家長今年四月對校方提出四百萬元的國賠請求,質疑當時體育館未開燈,窗簾也沒拉開,光線不足,顯有管理疏失。校方則解釋體育老師判斷體育館光線充足,同學也沒有反映看不清楚,因此沒開燈。

市府教育局督學王淑懿表示,校方事後並未苛責李生,目前以撫平孩子受傷的心靈為重點,若學校資源不夠,將引進校外輔導資源,未來也會要求學校處理類似事件時,態度要更積極。

自由時報 20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