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高雄市體育處主管監督的高雄巨蛋體育場及商場,自九月十九日起,將移交給文化局負責;體育處表示,當初與開發商漢威巨蛋簽約的主體是市政府,所以業務移交與契約並無牴觸。
體育處表示,業務移交後,未來監督及代表高雄市政府屢行權利、義務的單位將改為文化局,這項變更自今年六月三日起已開會、協調多次,與當初訂的契約及促參法並沒有牴觸,包括開發商漢威巨蛋每年應給付的土地租金,以及備查的收費標準,九月十九日起,都改由文化局負責。
據了解,因為市縣合併後,體育處主館的場館由原高雄市的三十一座,暴增三倍,迄今統計下來已經有百座以上,加上文化局相中高雄巨蛋每年的市府公益時段,因此是文化局主動提出﹁承擔﹂業務。
原名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的﹁高雄巨蛋﹂包括體育館及商場,九七年啟用後盈餘近六千萬,隔年突破兩億,但是每年應有的六十天體育活動卻未達契約規定,由文化局接手後,體育界較擔心的還是商展、藝文活動會不會擠壓到體育活動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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