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規籃球場半場,丟銅板決定誰先發球進攻。
2、每支球隊可以登錄4名球員,3名先發1名替補。
3、裁判1人,記分員2人。
4、三分線外2分,三分線內1分,罰球1分。
5、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死球、罰球情況時間暫停。
6、先得21分者贏,若平手,休息1分鐘後進入延長賽,開賽時的防守方掌握球權。延長賽為1分鐘,若再度平手,則進入二度延長,由先獲得兩分者獲勝。
7、若比賽開始時無法派出3位球員上場,則判失格。
8、每隊半場有4次犯規額度,一名球員犯滿4次離場,三分線內出手犯規罰一球,三分線外罰兩球,出手犯規進算加罰一球,加罰狀態犯規罰一球。
9、若刻意拖延比賽節奏(不嘗試得分)則違例,球權更換,若球場設有計時器,則12秒內需出手。
10、除了得分以外,任何球權輪替都必須先在三分線弧頂位置洗球 (持球員雙腳得跨出三分線外)。
聯合晚報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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