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運主場館使用管理規則修正案,已於102年2月5日市政會議中決議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超時使用加收費用之規定,及明定申請人應遵守噪音管制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管理機關高雄市體育處表示,本次增訂超時使用加收費用之規定,係起因於世運主場館所舉辦之演唱會演出時間時常超過時間,致影響鄰近居民作息形成干擾。為此,多位議員均於議會質詢時關切是否訂定相關條款約束演唱會等大型活動超時行為,因此研擬進行相關法規修正。
修正後之使用管理規則規定,凡是活動時間超過晚間11時應繳納超時使用費,逾時每滿15分鐘加收新台幣2萬元,超過11時30分,每15分鐘加收新台幣4萬元,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斷電或強制中斷活動。
此外,另一項也常引起居民反彈的噪音問題,特於本次管理規則修正中規定申請人應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令條文之規定,如有音量過大製造噪音等情形,將由環保單位依權責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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