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new熊隊透過所屬的大高熊育樂公司,要求坦承打假球的許文雄賠償10倍年薪、返還2倍簽約金之告訴,一審判決出爐,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育信判決La new敗訴,理由主要有2點:簽約金不是La new給的,且打假球發生在與La new簽約之前。

3人不認打假球 檢加重求刑

而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華職棒假球案,昨言詞辯論終結,將於6月30日宣判。合議庭昨傳喚前兄弟象隊陳致遠、蔡豐安及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3人在審理時仍堅稱未打假球。檢方認為他們都經各級棒球培養,不知感恩圖報,辜負中職、球團及所有球迷期待,對陳、蔡2人加重求處2年6個月徒刑,張誌家也被加重求處2年2個月徒刑。

法官李育信於判決書中指出,許文雄與La new簽訂之球隊約於98年1月1日始生效,不能作為請求許文雄賠償於95年、97年打假球的依據。該兩年度聯盟約因契約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即便仍有效力,因La new並未給付許文雄任何簽約金,La new依聯盟約請求賠償簽約金2倍之違約金,仍是0元。

Lamigo桃猿隊(原La new熊隊)領隊蘇敬軒表示,La new是兩聯盟合併後才接下球隊,當時接收的資料非常少,加上那魯灣公司已經解散,確實有舉證上的難度,但La new一定會上訴。

自由時報2011/4/16